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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的是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對于惡性犯罪,未成年人可以適度減輕處罰,不能完全不處罰。
山西大同大成雙語學校發生的未成年極端欺辱事件,時間長達一年多,性質極其惡劣,涉嫌性侵,引起全網公憤。9月26日,官方通報事件處理結果,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對同寢室同學孫某某(男,10歲)多次實施辱罵、毆打、欺凌等嚴重不良行為,對二人及其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誠懇道歉”。
什么叫訓誡處罰?說白了就是書面和口頭的批評教育。有律師稱,訓誡類似于一種行政告知行為,就是讓犯罪者改正錯誤,不要再犯。訓誡本質上屬于教育的范疇,既不屬于刑罰也不屬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
不少網友對這個處理結果不滿意。兩名作惡少年長時間凌辱同學,與其家庭教育缺失有一定關系。孩子是未成年人,無法接受刑事處罰,監護人也只是被批評教育,太輕了,這可能導致家長不以為然,以后仍然縱容孩子。
相關部門在處理上應該加大處罰力度,至少在經濟上讓其承受巨大代價,讓其背負自己教育孩子的責任,也是對被侮辱與被損害者的經濟補償。
歐美一些國家就是這么做的。今年7月1日,法國司法部長莫雷蒂針對未成年人上街騷亂一事,警告稱,如果父母不擔起看管孩子的責任,將最高面臨2年監禁和3萬歐元的罰款。美國威斯康星州一市出臺新法令:孩子校園霸凌,父母將被罰款,初犯將被罰總計363美元。紐約西部的小城北托納旺達生效的新法規定:在90天內,若兒童連續兩次違反城市法規,其家長將被罰款250美元,并被判入獄15天。
法律懲罰不了熊孩子,就懲罰熊孩子的家長,逼著家長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在這一點上,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可以借鑒一下。
這個被凌辱的10歲男孩,煎熬了一年多,不知道何時能走出心理陰影,有可能會伴隨他一輩子。兩個施暴者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只是被訓誡教育,長時間惡劣犯罪,甚至連檔案上都不會記錄,一點痕跡沒有。
沒有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應有的實質性懲罰,很難相信他們會主動改過自新。小小年紀犯下如此罪行,誰敢保證他們今后一定能做個好人?
因此,對于這樣的未成年人,可否對他們進行長期跟蹤觀察,甚至可以考慮給他們戴上電子腳鐐或其他可以監控其行為的電子產品。這樣,一是確保他們不能再繼續凌辱他人,一旦欺侮他人就能第一時間被發現,二是方便觀察、幫助他們改過自新。
等他們成長到16歲或者18歲,能自己承擔自身錯誤的時候,再對他們進行一定的懲罰,以便讓他們牢記自己曾經犯下的惡行,確保他們以后能正常做人,不再作惡。
年少作惡,長大受罰,讓懲罰機制更加完善,對未成年人未嘗不是有效的約束。否則,有些壞孩子仗著自己是未成年人,故意作惡。甚至有未成年人拿著刀威脅他人:不到12歲,反正殺人不用坐牢。這樣的話,讓成年人都感到后怕。
對這樣的犯罪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應該引入長期觀察、成年受罰機制。懲罰,永遠是對犯罪者最好的約束和震懾。
■熱議
@善欣躍6o: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僅僅被訓誡?呼吁國家出臺相關法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嚴重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主要的民事刑事責任。只有這樣,監護人才能夠真正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教育其不違法犯罪,而不是讓未成年人犯罪成為法外之地。
@儀檗颸簕會大笑: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讓“未成年”三個字成為保護傘。
@汲琳晨sd:這樣的小孩太可怕了。
@波豬i:年齡不應該成為減輕處罰力度的理由!